計量標準的建立,是指經過政府計量行政部門考核、批準,作為統一本地區量值的依據,在社會上實施計量監督具有公證作用的計量標準。在處理計量糾紛時,只有以計量基準或社會公用計量標準仲裁檢定后的數據才能作為依據,并具有法律效力。其他單位建立的計量標準,要想取得上述法律地位,必須經有關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授權。
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由各級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需要組織建立,在投入使用前要履行法定的考核程序。具體說,下一級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建立的最高等級的社會公用計量標準,須向上一級政府計量行政部門申請技術考核,其他等級的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屬于哪一級政府的,就由哪一級地方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經考核合格符合要求并取得證書的,由建立該項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的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審批并頒發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證書。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能作為社會公用計量標準使用。?2、部門計量標準的建立?
按照計量法規定,省級以上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部門的特殊需要建立計量標準,在本部門內使用,作為統一本部門量值的依據。所謂“本部門特殊需要”是指由其專業特點所決定,而社會公用計量標準不能覆蓋或滿足不了的那部分需要。這種根據特殊需要而建立的某些計量標準的規定,即是權利性規范,同時又是限制性規范,目的是國家要限制有些部門對各類計量專業都按部門、行業各自形成一套量值傳遞系統的作法。只要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能滿足需要的,各部門就沒有必要重復再建,使經濟合理的原則真正得到貫徹執行。省級以上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建立計量標準,由本部門審查決定。其各項最高計量標準,須經同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后,發給計量標準證書,才能開展非強制檢定。這是部門建立計量標準應履行的法定程序。?3、企、事業單位計量標準的建立?
按照計量法規定,企業、事業單位有權根據生產、科研和經營管理的需要建立計量標準,在本單位內部使用,作為統一本單位量值的依據。國家鼓勵企業、事業單位加強計量檢測設施的建設,以適應現代化生產的要求,盡快改變企業、事業單位計量基礎薄弱的狀況。因此,只要企業、事業單位有實際需要,就可以自行決定建立與生產、科研和經營管理相適應的計量標準。但為了保證量值的準確可靠,建立本單位使用的各項最高計量標準,須經與企業、事業單位的主管部門同級的政府計量行政部門組織考核合格后,發給計量標準證書,才能在本單位內開展非強制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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